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令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內容將在今年第二季度生效,受保護的兒童與青少年的年齡上限將從16歲提高到18歲。
國會去年9月三讀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以加強政府和社區對18歲以下兒童的保護。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該部門開支預算時指出,根據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令,寄養父母或收容所負責人可申請強化版照顧與保護令,使面臨虐待或忽視的兒童受到保護,保護令可持續到他們年滿21歲,預計每年有100至150名兒童受益。
此外,育兒假福利將擴大給寄養父母,預計能幫助530個寄養家庭。
“孩童不受父母管教”(Beyond Parental Control)的案件將改名爲“家庭指導令”(Family Guidance Order)的案件。術語上的轉變會清楚表明家庭的作用,而不是把責任集中在孩子身上。
最後,爲協助青少年重新融入社會,曾經犯罪,但已順利履行短期拘留、社區服務或緩刑監視等庭令的人,可不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