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去年調查的虐童案達1088起,比前年稍減6%。然而,涉及肢體虐待的案件卻多達660起,比前年增加13%。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去年調查的虐童案達1088起,比前年稍減6%,這也是過去六年來案件首次減少。
盡管去年虐童案整體略減,在當局屬下的兒童保護服務處介入調查的案件中,涉及肢體虐待的案件達660起,比前年增加13%。涉及性虐待和疏于照顧的案例,去年則分別有210起和218起,比前年少了15%和34%。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網站數據顯示,虐童案從2014年的381起,增至2018年的1163起,連續五年呈上升趨勢,直到去年才略減。
宣導工作近幾年已加強
對于虐童案在2018年前持續增加,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早前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解釋,相關領域人員覺察孩童是否面對安全威脅的能力過去幾年有所加強。政府也已推出更有效的篩查方式,並加強給予社工、教育工作者、輔導員,以及醫療人員的培訓。
此外,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加強了對兒童保護和防止家暴的宣導工作。這都有助當局發現更多兒童安全受威脅的案例。
受虐的孩童和他們的家庭一般可通過家庭服務中心或兒童保護中心等社區資源獲得援助。至于較嚴重的案件,則由兒童保護服務處介入調查。
兒童保護服務處高級經理何甯受詢時說,兒童保護服務處的任務是與孩童和他的家人,及社會服務人員合作,讓孩童能安全地繼續在原生家庭中生活。
唯有當孩童無法安全地繼續待在家中,當局也無法與家長和看護者就保護孩童的計劃取得共識時,兒童保護服務處才會將他們轉送兒童收容所或寄養家庭。
何甯指出,對較年長孩童或青少年來說,有些即使被虐待也不願意離開原生家庭。他們的顧慮包括自己一旦離開,同樣遭受家暴的家人會面對更多傷害;也有青少年因擔心自由會受限制,或無法見到朋友,而不願遷至收容所。
何甯說,兒童保護服務處一般能通過勸說,讓孩童明白轉移到安全地點的必要。至于不聽勸的青少年,兒童保護服務處會尋求其他家人的援助,只有在各種努力都失敗後,才會通過警方將孩童轉移到安全地點。
國會去年9月三讀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部分內容今年第二季生效,其中受保護的兒童與青少年的年齡上限將從16歲提高到18歲。
何甯指出,年齡較大的青少年有較多渠道獲取幫助,一般能較好地保護自己,但總有一小撮人需要兒童保護服務處介入。
對于較成熟的青少年,兒童保護服務處會評估他們的處境和應對能力,並同他們一起制定方案,確保他們有求助管道,並可繼續安全地留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