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青年在巴西立組屋區踩著電動踏板車以每小時30公裏的速度行駛,撞上在人行道上步行回家的10歲女學生。
今年26歲的陳家俊(譯音)是自雇人士,在網上采購及售賣電板車。他昨天承認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罪,被判罰款2400元。
根據之前的報道,2018年4月12日晚7時30分左右,10歲的雅迪妮在巴西立東民衆俱樂部前的人行道上被一輛電板車撞倒,整張臉直接碰撞地面,兩顆牙齒因此斷裂,面部嚴重受傷,手腳也擦傷。
曾因意外傷大腦 減爲疏忽傷人罪
此案昨天在國家法院下判,主控官原本以魯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罪狀提控,但因發現被告曾于2012年的一場意外傷及大腦,使他無法判斷他行爲的危險性,因此減控爲疏忽導致他人受傷。
疏忽導致他人受傷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長6個月,或罰款最多2500元,或兩者兼施。但基于上述理由,主控官僅要求判他罰款,而非監刑。
案情揭露,案發時被告騎著電板車在巴西立1通道的行人道上,往巴西立4通道前進。該行人道分兩條道,一條是共享走道,另一條僅供行人使用。
被告承認,當時他所安裝的電子車速表(speedometer)顯示,他當下的時速爲每小時30公裏。他也承認自己播放的音樂很大聲。
與此同時,10歲傷者的補習班剛結束,正走著回家。她當時走在兩條走道的中間,而被告則從後方行駛過來。
被告有看見前方的女生,而女生也聽見被告播放的音樂,轉頭見被告快速朝她的方向沖來,便下意識地讓路,往左邊移動。
但被告還是閃避不及撞上女生的右肩,導致她往前撲到,嘴撞上地面,當場流血。醫藥報告指出,女生共有五顆牙受損,其中一顆當場撞落,手肘和膝蓋都有擦傷,額頭也有輕微擦傷。
調查指被告的電板車重約25公斤,手柄長78公分,已超過所限制的20公斤重量和70公分寬度。被告的代表律師在爲他求情時提到,被告已給予傷者2000元的賠償,並配合調查,希望法官能輕判。被告最終被判罰款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