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父親節開車載妻子和三個兒子出遊,38歲男子沒控制好汽車,導致汽車失控滑溜,撞向路邊防護欄,妻子和小兒子抛出車外。妻子當場喪命,他與三個兒子受傷。
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18日下午1時,地點是實裏達快速公路朝武吉知馬快速公路方向。
當時,被告英冠明超速駕駛,三個兒子也沒有使用兒童椅。
被告昨天承認七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妻子喪命和三個兒子受傷,以及沒讓三個身高不超過1.35米的兒子使用兒童椅,法官判罰款1萬2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法官下判時指,這是一起不幸和悲慘車禍,但法律是法律,法庭須依法懲治。
法官說,車禍死者是被告的妻子,傷者是他的兒子。被告承受很大痛苦,控方並沒有要被告坐牢,他因此不會判監刑。
被告是一名電工,是自雇人士。事發時,妻子梁燕莉(38歲)和兩個分別七歲和四歲的兒子坐後座,大兒子(10歲)坐前座。
事發當天下午,被告駕駛休旅車沿實裏達快速公路朝武吉知馬快速公路方向行駛。當時汽車在最右邊第三條車道,前方有一輛黑色汽車。
後來,兩輛汽車緩慢左轉,黑色汽車刹車,被告跟著刹車,並駛入中間車道,沒想汽車失控滑溜,差點撞到在第三條車道行駛的電單車,然後撞向左邊的防護欄。
猛烈的撞擊力,導致汽車旋轉,結果梁燕莉和小兒子從車窗抛出車外,墜落馬路。梁燕莉身受重傷,當場喪命。被告和三個兒子過後被送入醫院。
當時一輛德士跟在汽車後面,車禍過程被安裝在德士的攝像機拍到。
小兒子腦震蕩須動手術
根據醫藥報告,被告的大兒子和二兒子受輕傷,大兒子左臉擦傷,二兒子右面頰和下背擦傷。小兒子則右手、左腹和上背擦傷,頭部有一道5厘米撕裂傷。此外,他腦震蕩,額頭和舌頭有撕裂傷,須動手術修補。被告則脊椎骨折。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的三個兒子身高不超過1.35米,但車上並沒有兒童椅。在公路交通條例下,身高不超過1.35米的孩童乘車時須使用安全椅。
車速分析結果顯示,車禍發生前,被告在實裏達快速公路的車速估計每小時108到109公裏。被告刹車後的車速是95公裏。兩輛汽車左轉時,被告的汽車和黑色汽車距離約17米。有關路段車速限制80公裏,被告當時超速。
主控官何廉乙副檢察司指,基于被告和死傷者的關系,控方不會要被告坐牢。但因被告駕駛記錄不好,曾觸犯交通規則,四次超速駕駛,三次粗心駕駛,因此促請法官判高罰款額。
安文克律師求情說,被告因判斷錯誤,釀成車禍,導致妻子喪命,後悔萬分。被告無法面對兒子和妻子的家人,他將內疚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