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賴超志案發時是國大商業管理系三年級學生,如今已被校方開除。警方突擊他的住家逮捕他時起獲31段裙底視頻,發現他四個月內偷拍27人,將他控上法庭。
郭培賢 報道
在地鐵站偷拍女子裙底後不過瘾,新加坡國立大學前學生一路尾隨女子到校園內繼續拍,結果被另一名國大女生撞見,跟在他後面記下他的所作所爲,向警方報案。
警方通過閉路電視攝像機拍攝到的畫面,確認了這名男生的身份,之後突擊他的住家將他逮捕,並起獲31段裙底視頻,發現他在短短四個月內偷拍27人,將他控上法庭。
被告賴超志(23歲)案發時是國大商業管理系三年級學生,如今已被校方開除。
他面對五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昨天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判坐牢八周。
被告是在去年8月23日犯案。根據案情,他當天早上9時40分在虎豹別墅地鐵站,見到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子搭電動扶梯,決定偷拍她的裙底。他把手機放在透明的文件夾內,擺在她的裙下偷拍。
一名21歲的國大女學生見到被告的行爲,故意走到了他的後方,想要嚇退他。但是,被告並沒有被嚇跑,只是收回了文件夾數秒,就接著再次伸進受害女子的裙下偷拍。
國大女生見被告沒有收手,決定繼續跟蹤兩人,一同搭巴士到國大的商業學院大樓。
控方:被告行爲極其囂張
在校園內,被告趁受害女子爬樓梯時,企圖再次偷拍,但因爲附近的人太多,找不到下手的時機而沒有得逞。
國大女學生過後立刻通知校方人員,但他們趕到現場時被告已不見蹤影,女學生因此報案。
主控官在庭上說,被告的偷拍行爲極其囂張,並指出社會對于偷拍事件非常關注,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八周以示懲戒。
被告的代表律師是來自Populus Law律師事務所的許斌漢以及吳光隆。
律師指出,被告早在2013年就患上精神病,接受兩年治療後原以爲康複,但如今又患上了適應障礙症,連帶抑郁、性心理異常,以及偷窺的傾向。
律師認爲,精神評估報告雖然沒指他是因爲病情犯案,但他的確有病,而且已經遭學校開除,前程堪憂,再加上他父母因爲身體狀況提早退休,請求法官從輕發落,判他坐牢四周就好。
國大發言人受詢時表示,賴超志是在今年1月被開除,並且強調校方不容忍學生任何不軌的行爲,除了加強防護措施,也提供受害者援助,增進對所有師生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