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雇主涉嫌虐傭半年,不但對女傭施暴,還要她吃下遺留在廁所地上的毛發。
今年34歲的陳慧美(譯音)面對五項罪名,包括三項蓄意傷害女傭以及兩項騷擾女傭的罪名。
她被指在前年11月以及去年4月之間,在她位于淡濱尼一帶的組屋內犯案。
根據控狀,女雇主涉嫌在犯案期間曾要求女傭吃下落在餐桌上的髒棉花,也要女傭吃下在廁所地上遺留的毛發。
庭上並未揭露女傭是否真吃下了棉花和毛發。她也被指在去年1月和2月之間用衣架打女傭的頭。去年3月30日,被告涉嫌再次對女傭施暴,連續打她六次。女雇主除了打她的嘴唇,掌掴她兩邊臉頰,還打她的額頭三次,造成了淤傷。
最後,女雇主被指隔天再次犯案,捏了女傭的右手臂,留下了傷痕。
女雇主已經聘請了律師,需要時間對控方做出陳情,法官因此將案件展期至下個月14日。
蓄意傷害他人若罪成,被告將面對的最高刑罰是兩年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騷擾他人罪名若罪成,最高刑罰則是坐牢六個月,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無論是蓄意傷人或騷擾他人,若受害者是女傭,被告所面的最高刑罰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