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精神科醫生認爲,喝得爛醉的人雖然容易被激怒,但也有可能出現幻覺或幻想,能讓他們發狂的原因很多,因此很難證明被告醉酒時是否有意圖犯案。
家庭醫生被指求歡遭拒暴打女友一案續審。針對控方日前指被告雖然醉酒,但仍能有意圖犯案,辯方昨早傳喚資深心理醫生加以反駁,指喝醉酒的人到底在想什麽很難說,有無意圖難以斷定。
代班家庭醫生張順傑(35歲)被指在2017年8月27日淩晨在家中暴打女友林恩慧(27歲,撰稿人),導致她的尾指和臉部多處骨折。
兩人事後已分手,張順傑在女友報警後被控上法庭,面對五項罪名。
他不承認犯下蓄意重傷他人及非法禁锢他人的罪行,案件因此針對這兩項罪狀進入審訊,其余三項暫時擱下。
受害人日前在庭上指證被告因求歡不果,才會發狂打人。被告反對這個說法,稱他當時喝得爛醉,連怎麽打人都記不清,不知道他爲何會動手打人。
控方日前傳召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出庭供證。醫生在供證時說,雖然被告喝了酒,但不會醉到出現“酒後失憶”,並指被告依然能夠開車、行房等,因此是有意圖犯罪。
辯方昨天傳召資深精神科醫生溫斯洛上庭,他在律師引證時說,他不認同控方精神科醫生的說法,指“酒後失憶”通常只是記憶的缺失,患者仍能夠在醉酒期間做各種複雜的動作。他曾看過許多患者醉酒時發出長長的短信投訴老板,事後卻不記得寫了什麽。
溫斯洛醫生認爲,被告案發時的血液酒精含量應在210毫克至250毫克之間,因此很可能出現了許多酒醉的症狀,包括精神錯亂、出現過激的情緒、暴力傾向、幻覺及幻想等。
他認爲,很難證明被告醉酒時是否有意圖犯案,因爲喝得爛醉的人雖然容易被激怒,但也有可能出現幻覺或幻想,能讓他們發狂的原因很多。
溫斯洛醫生坦言,醉酒的罪犯是否有意圖犯罪,是個長久以來困擾各國法律界的一大難題。
案展3月9日結案陳詞
他說,他雖然不是法律專家,但憑多年來在各國法庭供證時的觀察,罪犯醉酒時到底有沒有意圖犯罪往往不重要,多數罪行只要是自願喝酒就該負責任。
雙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官將案件展期至3月9日,讓雙方提交結案陳詞後再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