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遵守當局規定配合防疫,本周有一家旅舍、一家餐飲業分店和11個人收到罰單。
位于勞明達街(Lavender Street)322號的蓋普晔旅舍(Gap Year Hostel),本月15日因未按照7日通過的《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規定,記錄每日離開旅社的人員信息,被當局開出2000元的銷案罰款。
《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規定旅館業者在防疫期間的若幹責任,其中之一就是記錄每日離店人員名單。若未能遵守,初犯者將面對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監禁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刑罰加重一倍,即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蔡厝港第一樂廣場的椰漿飯品牌Crave分店,14日則因未讓顧客與送餐員保持安全距離,而被罰款1000元。這已不是第一次有商家因未遵守一米安全距離而遭罰,當局提醒,重犯者也將面對更高金額的罰款,甚至被控上法庭。
此外,還有11名餐飲業、美發院和雜貨店的工作人員,因未在工作場合戴口罩,于16日被罰款300元。
當局重申,自本月14日起,除了兩歲以下兒童和劇烈運動者,凡在公共場所的公衆必須戴口罩,違例者將面對罰款或被控。
另外,本月13日至16日,有13家提供非必要服務的業者,包括補習中心、保健食品專賣店、美容産品店等被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