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印尼回來的50歲男子履行居家通知期間兩度離開住家,前往移民與關卡局提出申請,希望能在未滿14天之前離境。他在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下被提控。
羅妙婷 報道
50歲男子剛從印度尼西亞回返新加坡,卻在收到居家通知後,兩度擅自離開住家,前往移民與關卡局大樓提出申請,希望能在未滿14天之前離境。他因違反居家通知,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王忠傑(譯音)被控兩項抵觸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罪,被指在居家隔離期間,于3月27日早上10時至下午2時之間,以及3月30日早上10時到中午12時之間離開住家。
他並未表示是否有意認罪,說是還未咨詢律師,希望法官能給他四周的時間。案展5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的文告,被告于3月24日從印度尼西亞返回新加坡,接獲居家通知後,必須在家自行隔離14天直到4月7日。
被告並沒遵守居家通知,3月27日早上10時便出門,從後港8道搭乘私召車到移民與關卡局大樓,有意向當局申請在4月7日之前離境。當局人員得知他的來意後,立即請他回家。被告這次在外逗留大約三小時,直到下午2時許才回到家。
三天後,他再次出門,先搭乘私召車到陳笃生醫院拿醫藥報告,再到移民與關卡局大樓申請離境。他這次在外逗留大約兩小時,早上10時出門,中午12時左右回到住家。
移民與關卡局完成調查,並在咨詢總檢察署後,昨天以觸犯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的罪名提控他。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高達1萬元罰款,或最多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移民與關卡局重申,將依法嚴厲懲處不遵守居家通知者,並提醒所有入境者,必須在入境時提供完整和准確的健康申報。任何提供不真實或誤導性申報者,可在違反傳染病法令的罪名下被提空。
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長達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