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屋發展局網站,屋主與租戶之間若有任何糾紛,例如租金、押金、租期和停租權利等事宜,屬于雙方之間的私事,應盡量和平解決並達致協議。當局也提醒租戶在簽署租約前仔細閱讀條款與條件。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水電費卻成爲一些房東和租戶産生摩擦的導火索,有租戶不滿房東變相漲租,也有房東申訴自掏腰包補貼吃不消。受訪房屋經紀建議,雙方應嘗試私下商量解決,避免鬧到要搬家甚至訴諸法律。
病毒阻斷措施實行期間,一些組屋租戶在面簿群組申訴房東借機出新招,有者要求租戶踏出房門就須戴口罩,有者根據租戶上廁所的次數锱铢必較,但主要分歧還是因爲水電用量增加的問題。
來自馬來西亞的譚姓租戶(30歲,IT工程師)在蔡厝港一帶租房三年,近來開始在家辦公,卻被房東告知這段時期要多付30元水電費。
他受訪時說,其實他平日也會在家裏使用手提電腦,加上原本就說好租金包水電,因而認爲房東的做法有欠公道。“屋主在爲租金估價時應已算上租戶每天在家使用的水電用量,而且我也沒開冷氣,用量跟平時沒什麽差別。”
另一名李姓行政人員(25歲)則說,房東一開始就要求她多付100元水電費,她之後跟朋友商量,發現這個數額不合理。“原本說是大概算了一下,電腦開一天要兩三元,一個月是100元,但我的房間沒有裝冷氣,而且之後聽朋友說,他們家每晚開冷氣,電費也不到100元。”
于是,她和房東商量之下,協議等到水電費賬單寄來後,才決定應該分擔多少水電費。“如果說要多付10元到40元,我覺得還能接受,但政府已有給予水電費回扣,如果房東趁機多收錢的話就不合理了。”
政府早前宣布,符合條件的組屋家庭,今年可獲得比往常多一倍的水電費回扣,數額視所住房型而定。家庭成員少過五人、住在三房式或四房式組屋的家庭,可分別獲得720元或640元回扣。
一些房東因水電費陷兩難
不過,一些房東也因爲水電費而陷入兩難。不願具名的女房東告訴本報,家中有三名租戶居家辦公,水電費漲了170多元,而丈夫的收入因疫情受影響,若還要補貼這筆額外開銷確實吃不消。
她說,租戶們以前每周都回去新山,如今每天在家開著冷氣和電腦,她曾好言提醒他們幫忙節省水電,卻不得要領。“我嘗試跟他們商量每人分擔20元,其中一名還問我是不是給了這20元,就可以長時間開著冷氣?我們不是有錢人,有時候也很難做。”
根據建屋發展局網站,屋主與租戶之間若有任何糾紛,例如租金、押金、租期和停租權利等事宜,屬于雙方之間的私事,應盡量和平解決並達致協議。當局也提醒租戶在簽署租約前仔細閱讀條款與條件。
針對這類糾紛,房地産經紀公司Altitude Real Estate主要執行員林金財受詢時舉反例說,就算政府給屋主再多回扣,很多人也不見得會給租戶減租,因此在這種時候同樣不應隨意調漲租金。
他建議,雙方若自行商議不果,可先嘗試透過經紀作爲第三方進行協商。“畢竟同住一屋檐下還須朝夕相對,最好私下解決,以免鬧到要搬家,甚至是要展開民事訴訟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