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疫情期間,許多自由工作者和自雇人士的工作和收入大幅下降,但他們應了解自己享有的法定權利及可申請的政府補貼,並趁此機會提升和學習新技能。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鄭德源昨天在網站LabourBeat.org發表博文,說明一些自由工作者和自雇人士應了解的法定權利,例如合約中的“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條款。
他指出,有公司試圖將冠病疫情列爲“不可抗力”事件,而取消或終止合約,該條款一般指在遭到無法抗拒的自然力量而不能履行合約時,不必作出損失賠償。
不過,鄭德源也說,爲節省時間和成本以及維護業務關系,當事人應考慮進行調解或直接談判,以期達成彼此接受的解決方案,包括推遲活動,或探討以虛擬方式進行等。
自由工作者也可參考《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下的援助措施,因爲它涵蓋3月25日前簽訂的活動或旅遊相關合約,而活動或旅遊計劃須是2月1日或之後進行。
鄭德源也鼓勵自由工作者申請自雇人士收入補貼計劃、自雇者培訓支援計劃,以及職總關懷基金補助等,同時也可趁此機會提升和學習新技能。
他說:“盡管冠病疫情帶來了新常態和一系列挑戰,但它也帶來了機遇。在政府提供的援助下,所有人應有更大的動力采用這些措施和支援,來加深和學習新技能。最終,這將確保我們在疫情期間及之後,隨時做好准備並保持合乎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