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絡安全措施意味著企業營運成本可能上漲,業者會否把費用轉嫁消費者引起關注。通訊及新聞部長雅國博士強調,爲網絡系統安全把關是公司責任,政府不會爲企業提供資助。
孫雪玲(白沙—榜鵝集選區)、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等多名議員昨天(2月5日)在網絡安全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簡稱CII)擁有者因加強網絡安全可能需面對更高的營運成本。
議員擔心成本轉嫁消費者
官委議員馬德弗更引述數據說,美國在推行網安條例後,每家公司的營運成本增加高達15萬美元(約20萬新元),獨立評估和爲持續監察網安情況而增添的設備成本也增加逾35萬美元(約46萬新元)。
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就此問政府是否有應對措施,確保企業成本的上漲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雅國在回應中指出,強化全國網絡安全系統等的成本,大部分已由政府承擔。如今,許多CII擁有者,如銀行與金融,以及資訊通信業者,也已制定各自的網安措施。
修正法案旨在加強所有領域CII擁有者的網絡安全,包括那些目前沒有任何網安需求的領域。雅國說,一些CII擁有者的成本的確會受影響。當局會通過和個別領域的監管單位合作,簡化網安審計和事故報告的過程,由此協助企業降低監管成本,但與此同時,政府不會爲企業提供津貼。
雅國指出,企業本來就有必要在網安方面充分投資。“CII擁有者不光有考慮推行這些措施的前期成本,也要想到潛在的網安漏洞,包括公司信譽受損等産生的無形成本。如果公司能遵守良好的網絡安全防禦與設計方法,長期來看將能減少在處理網安問題上的整體開銷。”
雅國也強調,網絡安全是一種集體責任,每個人都應各司其職捍衛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