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租約工作委員會向政府提呈15項建議,希望立法推行公平租約法令,讓私人業主和租戶之間的利益關系更平衡。
這些建議涵蓋三大方面,即提高信息透明度、制定更公平的行爲規範,以及設立公平租約委員會,由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作爲政府監督機構。
在增加信息透明度方面,委員會提議創建公共租金數據庫,並每月更新資料。如果業主規定租戶提供每月銷售數據,租戶也有權要求業主提供關于商場的具體資料,如生産力和業務表現等。
爲了抵制不公平的租賃行爲,委員會建議政府訂立公平租約法令,促進更有效率的自由市場環境。這包括不得限制租戶在租約期間或租約結束後在商場附近營業,以及爲保證金數額設限,一年租約的保證金最多相當于一個月基本租金,總額不超過三個月基本租金。
此外,委員會籲請政府設立公平租約委員會,以提高信息透明度爲原則,監督市場租金數據的創建過程。這個委員會也會爲業主和租戶之間的糾紛等事宜提供指導,並定期檢討和修訂公平租約法令。
提出上述建議的公平租約工作委員會,昨天將這份立場聲明提呈給律政部長和貿工部長。該委員會由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SBF)旗下中小企業委員會(SMEC)、新加坡中小企業商會(ASME)、新加坡餐飲業協會(RAS)、新加坡零售商協會(SRA),以及非正式組織新加坡租戶公平聯合會(SG Tenants United For Fairness)的代表組成,他們聯合爲屬下超過一萬個本地企業發聲。
委員會主席王騰憶在昨天舉行的記者會上指出,業主和租戶之間的不對稱利益關系存在多年,而面臨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沖擊,業主占據的強勢地位更爲明顯。政府之前提供房地産稅回扣給業主,呼籲他們轉讓給旗下租戶,但業主卻糾結于退稅多少和是否要轉讓等問題,說明業主占上風。政府後來在4月通過立法果斷解決這個問題。
委員會主席王騰憶:並非要幹預市場運作
其他不公平行爲包括,政府逐步開放全國電力市場,但有些業主售賣電力給租戶時,竟把售價提高20%到30%。另外,一些租戶付給業主的廣告與促銷費不斷增加,委員會因此建議,業主不得在租約期間調整這方面費用,且須公開相關開支和第三方供應商的身份。
委員會也建議,業主不得因零售商銷售額達不到一定水平而終止租約。
我國在2015年推出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公平租約框架,旨在幫助業主與租戶了解租約的重要條款與條件,以及教育雙方有關個別的角色與責任。不過,這套框架推出至今未獲得大型私人業主支持。
工商總會執行總裁何鳴傑說:“我們原本希望在無需立法的情況下爭取公平和可持續的成果。法則條規是依循慣例、缺乏靈活性,也不一定適用于每個商業情景。不過,現有公平租約框架得不到良好支持,所以我們要尋求立法,以取得更大效用和加強執法。這是非常新加坡式的做法。”
王騰憶強調,委員會提倡立法推行公平租約框架,不是要幹預市場運作,而是希望改進業主和租戶之間權益分配不平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