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破産婦女因非法提供外彙投資服務,私吞六名投資者超過100萬元資金,昨天被控上法庭,面對失信和非法經營投資服務等七項控狀。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出,這名47歲婦女從2015年至2017年期間,沒有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出的執照,就非法提供外彙杠杆交易服務(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並涉嫌向六名投資者收取超過100萬元資金,說是替他們投資,結果卻把錢給私吞。
根據控狀,被告余格蕾絲(譯音,Grace Yee)在2014年2月20日宣告破産,至今仍未脫離窮籍。
她分別在2015年3月至隔年3月的一年之間,被一家公司和四名投資者委托管理約120萬元資金,然後在2017年5月底至6月,又接受另一名投資者約5萬6600元資金,結果她把這些錢私吞,犯下兩項刑事法典第406節條文的失信罪,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她也面對兩項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指她在未獲金管局發出執照下進行資金管理活動,罪成可被判罰款高達15萬元,或監禁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另三項控狀都是觸犯破産法,其中兩項是未獲批准就出國旅遊,罪成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監禁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
另一項罪名則是沒有告知債權人自己的破産身份,就跟對方收取2萬元信貸,罪成可被判罰款1萬元或監禁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呼籲公衆不要參與不受管制的公司或人士提供的投資機會,一旦選擇與他們交易,那就無法獲得金管局條例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