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29日,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已通過律政部網站提交了3943份援助通知給另一合約方,告知因冠病疫情關系無法完成合約義務。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答複連榮華(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時說,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自4月20日生效後,雖然無法追蹤具體的紙質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數量,但通過律政部網站發出的電子援助通知共有3943份。
這些電子援助通知多數是關于分期付款租購或有條件的銷售合約(包括機器、廠房或商用車輛),以及非住宅租約,分別爲2107份和1254份。
除此之外,有關活動或旅遊合約的電子援助通知有250份,有關建築與供應合約的有213份,有關中小企業的抵押貸款的則有97份。
有22份與房屋買賣有關
在上月19日也被納入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所涵蓋範圍的房屋發展商(私人發展商和建屋發展局)與買家的選購權書,以及買賣協議或購屋協議這兩類合約,則有22份。
唐振輝說:“沒有人能想象冠病19疫情的影響,因此我們希望締約各方彼此能公平合理地對待。這樣將能更容易達成協議。”
法令規定,無法履約的一方一旦提呈援助通知給另一方,告知因疫情關系無法完成合約義務,後者就不能強迫對方履約,或采取法律行動如展開或繼續訴訟,好讓雙方有時間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