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政部,1941份援助通知不包括使用電郵、郵寄等方式提交的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交通知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將受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保護,可延後或暫停履行合約長達半年。另一合約方接獲通知後,就不能強迫提交者履約,或采取法律行動。
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生效的短短兩周內,無法履約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就通過律政部網站提交了1941份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給另一合約方,告知因疫情關系沒法完成合約義務。
律政部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這些截至本月4日的援助通知中,以分期付款租購或有條件的銷售合約(包括機器、廠房或商用車輛)占多數,達62%。
提交通知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將受上述臨時法令的保護,可延後或暫停履行合約長達半年。另一合約方接獲通知後,就不能強迫提交者履約,或采取法律行動,這樣雙方將有時間協商。
自上月20日生效的法令,涵蓋多個保護措施,旨在讓財務突然陷入困境的個人和企業有喘息空間。
82份要求評定員評斷申請 半數涉活動或旅遊合約
被拖欠款項的合約方接獲援助通知後,不能展開或繼續訴訟,這包括要無法履約的合約方公司清盤或執行庭令、查封廠房或生意資産、催繳履約保證金,以及終止非住宅房産的租約等,被迫延期舉行婚宴的新人也不必擔心訂金被沒收。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還是可申請讓評定員(Assessor)評斷。
根據律政部,1941份援助通知不包括使用其他方法(包括電郵、郵寄,或WhatsApp、微信等應用)提交的個人和中小企業。
另外,截至本月4日,律政部的評定員小組登記處共接獲82個要求評定員評斷的申請。這些申請中,涉及活動或旅遊合約的就占了一半。
發言人強調,如果合約雙方發生糾紛、無法達致協議,才需申請讓評定員處理。“我們看到有合約雙方能通過洽商取得妥協,不必交由評定員判斷。我們鼓勵這樣的作法,因爲能取得協議對雙方的關系都有好處。”
律政部目前委派的評定員有超過200名,包括律師、會計師,以及業界代表。
發言人說,評定員一般通過電郵處理申請,可能要求雙方提呈更多資料;如認爲需要取得司法公正的利益,評定員可能通過網絡處理或要求與合約方見面。
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保護五種合約:中小企業的抵押貸款(包括被抵押的商用或工業不動産、機器或固定資産);建築與供應合約;活動或旅遊合約(包括婚禮地點或自助餐、遊輪、酒店預定);分期付款租購或有條件的銷售合約(包括機器、廠房或商用車輛);非住宅租約(包括商用單位和廠房)。
爲期半年的法令具追溯力,涵蓋2月1日或之後須履行的合約義務,這些合約須在3月25日之前簽署或更新。
法令目前的最後有效日是10月19日,但律政部長可視情況再延最多半年,至2021年4月19日。
無法履約者如果要獲上述法令的保護,得先上網mlaw.gov.sg/covid19-relief/,查看涉及的合約是否符合條件。
截至本月4日,律政部每天接獲少過100個通過電話、網絡、上門和社交媒體的詢問,主要是澄清申請過程,以及法令下可獲得援助的資格。
一些個人和中小企業誤解法令,以爲只要是涉及上述五種合約,就一概受法令保護。其實,最關鍵的條件必須是合約方因冠病而無法履約(無法付租金或貸款),那些能繼續付租金或貸款者,還是得履行合約繼續支付。
另外,一些人也以爲住宅租約受到保護,該法令只保護商用單位和廠房的租約。
法令保護通過貸款合約購買的商用車輛,但不包括司機與德士或私召車公司的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