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前首席財務總監和前財務經理涉嫌在一年半內,教唆他人僞造銷售合約和發票,共謀騙取八家新加坡和香港兩地的銀行發放高達3.4億美元(約4億7435萬新元)貸款,造成900萬美元(約1254萬新元)損失,昨天(6月12日)被控上法庭。
根據警方文告,這對男女涉嫌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之間僞造銷售合約及發票,並提交至新加坡和香港兩地的八家銀行,以獲得相關貸款。
前首席財務總監王亞發(60歲)和前財務經理黃佩思(34歲)案發時任職于海岸石油(新加坡)(Coastal Oil Singapore)公司。
兩人分別面對58項和63項控狀,包括共謀欺騙、教唆僞造文件、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綜合兩人控狀,兩人被指教唆串謀陳興華和鍾凱洛,僞造銷售合約和稅務發票,以此證明海岸石油與其他公司達成生意合作,將石油銷售給對方,並稱對方使用信用付款(credit payment)方式,借此騙取銀行支付相關金額給海岸石油。
另外,兩人也被指與陳興華和鍾凱洛達成協議,幫陳興華把犯罪所得的賊贓,從海岸石油的新加坡戶頭轉賬到香港戶頭。庭上未揭露陳興華和鍾凱洛是否被控。
涉案金額高達幾億元 控方因此要求高額保釋金
控方表示,兩名被告涉及的騙案金額高達3.4億美元,造成900萬美元損失,因而要求高額保釋金。由于王亞發職位較高,控方要他提交10萬元保釋金,黃佩思的保釋金則是5萬元。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這起案件的調查時間超過一年,這期間兩人都遵守條件,而且曾獲准出國,也按時向調查官報到,棄保潛逃的可能性很低,兩人也沒有從騙案中獲利。
法官指出,雖然兩被告皆是新加坡人,也都曾出國,且遵守條件,潛逃風險不高,但由于涉及金額高,因此下令王亞發和黃佩思分別以10萬元和5萬元保釋在外。不過,作爲保釋的現金部分,兩人只須分別提交3萬和1萬5000元。
兩被告還沒有表示是否要認罪,案展至7月10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