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好友不顧病毒阻斷措施,相約劃獨木舟到烏敏島仄爪哇露營和釣魚,隔天被公園局人員提醒回家後,仍留在島上吃午餐,賞完日落才回家,前後出門27小時。
這三名被告是哈菲茲(36歲)、裏紮尼沙穆(38歲),以及祖爾曼(38歲),他們各面對兩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條文的罪名,昨天在法庭認罪後,分別被判坐牢四周。
哈菲茲也面對五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條例,而裏紮尼沙穆和祖爾曼則各面對六項抵觸同一條例的罪狀。爲此,哈菲茲被罰款700元,另兩人則各罰1500元。
根據案情,祖爾曼案發前已在家一個月,想出門活動,于是約了裏紮尼沙穆和哈菲茲到烏敏島露營。
4月13日晚上7時,哈菲茲和裏紮尼沙穆同乘一輛私召車,與祖爾曼會面後,租了兩艘獨木舟。
三人接著在沒獲得批准下,劃獨木舟到烏敏島自然保護區仄爪哇,並在一棵該島最高的老樹旁非法紮營和生火。裏紮尼沙穆和祖爾曼接著違例垂釣魚蝦。
隔天早上10時,公園局人員發現三人,要他們立即離開,但三人反而在島上享用午餐,還劃獨木舟到附近海域觀賞日落,最後花三小時清理獨木舟並歸還後才各自回家。
三人在庭上求情時稱,家中經濟情況不佳。哈菲茲也說,他們沒看到禁止活動的標志,才在不知情下觸法。
除了三名被告,另有一對男女因觸犯冠病相關條例被判刑。
女被告蕾奴卡(30歲)面對五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指她在4月12日至4月29日,三度出門與不同住的人會面。她昨天被判罰款5000元。
根據案情,蕾奴卡4月17日與家人發生爭執後,沒戴口罩又醉酒跑到男友組屋樓下哭訴,驚動警方到場。由于男友當時沒戴口罩,也被通知須繳銷案罰款300元。
被告求情說,她的住家本月11日遇到火患,目前搬到姐妹家住,因而面對經濟困難。她最終獲准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付罰款。
馬來西亞籍男被告詹特魯·克裏斯南(40歲)則被控六項控狀,包括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和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等。案情指他1月25日在酒類管制區喝酒,甚至打警員。他也在本月8日和10日無故出門喝酒。
他求情時表示,他育有一個新生兒,也典當了首飾,懇請法官判他罰款就好。不過,他最終被判坐牢四周和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