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的很多證件都存在有效期。逾期不處理,證件或將作廢,使用過期證件還會對你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趕緊查查自己的這些證件是否有效吧!
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按有關規定:
1、駕駛證有效期過期不足1年的,只需到交警部門提供相應要件及時更換即可;
2、如果駕駛證過期1年以上、3年以內,就要到車管所申請進行科目一理論考試,這樣才能換得更新後的駕駛證。此時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複”狀態;
3、如果駕駛證過期3年或以上,原來的駕駛證就將被注銷,再申請時要重新報考全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持有過期的駕駛證開車上路,屬于無證駕駛,如果被交警部門查處,根據其違法情節不同,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身份證
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以下情況需換領新證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
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臨時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爲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爲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發新照。
香港、澳門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爲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爲5年。
港澳台通行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往來港澳台通行證有效期爲5年。
2014年9月15日,全面啓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成年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爲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來源:工人日報,僅供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