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不但兩人會分開,有著身份印記的戶口可能也會跟著分開。那麽,離婚後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呢?除了可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外,女方戶口還能怎麽辦?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麽解決?
▌一、離婚後女方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産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
▶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系好接收的學校,然後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著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准備什麽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二、離婚後女方戶口還能怎麽辦?
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麽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一)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産,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二)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三)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爲,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以上由濟陽縣人民法院編輯)
▌三、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麽辦?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爲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麽辦,有什麽手續?
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要隨著撫養權走。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就需要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然後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並到同地派出所申請准遷入證明;拿到之後,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最後拿著《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就可以了。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麽辦呢?
關于這一點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准備什麽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