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對遺棄12歲以下兒童的罪名,控狀指她在1月7日早上6時15分左右,從住家將孩子丟入垃圾槽。若罪成,她可面對最長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勿洛北棄嬰案,棄嬰的26歲生母料于7月30日認罪。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一名清潔工今年1月7日清晨在勿洛北一座組屋底層清理垃圾時,聽到垃圾槽傳來嬰兒的啼哭聲,翻找後發現哭聲是從一個打了結的白色塑料袋中傳出,查看之下裏面竟裝著一個赤裸的男嬰,身上有血迹還連著臍帶,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利用電眼畫面鎖定嫌犯身份,于2月13日將她逮捕,並于2月15日將她控上法庭。
爲保護孩子的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孩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面對遺棄12歲以下兒童的罪名,控狀指她在1月7日早上6時15分左右,從住家將孩子丟入垃圾槽。若罪成,她可面對最長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庭上曾揭露,被告在將孩子丟入垃圾槽後,若無其事地繼續睡覺,在警方調查過程中,又曾萌生輕生念頭,精神狀況不好。
時任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畢丹星曾針對此事件在面簿貼文寫道,當他收到市鎮理事會主席發來的照片,說清潔工在垃圾槽內找到一個嬰孩,腦中浮現許多想法。若清潔工人沒有發現那孩子,孩子很可能被壓碎。
針對男嬰事發後的情況,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今年2月回複媒體詢問時說,男嬰已交由寄養父母照顧,當局將密切關注孩子的未來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