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涉嫌以“黃金回購計劃”誘使投資者買金,再以“金測”之名在一個半月內收回超過3500公斤黃金,卻未能償還市值4482萬元的黃金。
該公司的總經理知情不報,昨天(7月30日)認罪,被判坐牢四年八個月。
馬來西亞籍男子郭豐隆(65歲)昨天在國家法院承認觸犯公司法,在任職金玉華(Genneva)黃金投資公司總經理時知情不報,導致多名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
金玉華公司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以36%高額年回報率的“黃金回購計劃”,在新馬兩地誘導3萬5000名投資者買金,投資金額達33億新元。
公司隨後以測試黃金之名,一個半月內收回超過3578余公斤的黃金,但截至2012年9月30日仍拖欠投資者約639.5公斤的黃金,市價約4482萬元。
案情揭露,被告于2012年6月15日受委爲總經理,主要負責公司運作。他當時清楚知道公司陷入經濟困境,很可能無法償還債務,也知道金測項目爲何衍生,但他卻沒有擔起“告密者”(Whistle-blower)的責任,向有關當局舉報。
主控官指出,此案涉及款項龐大,受影響的投資者衆多,被告知道公司已陷入財務危機仍沒即時舉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五年。
代表律師:被告非計劃主謀
被告的代表律師歐陽偉恩(Kalco Law LLC)則重申,被告並非黃金投資計劃的主謀,他日常職責中也沒有真正參與實行計劃的過程。
歐陽偉恩說,被告原本在馬來西亞加入當地的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自己對公司的産品深信不疑,2011年也購買了5萬令吉的黃金,還遊說親友一同投資,因此他也是受害人。
原本月薪5000令吉的他後來受邀到新加坡來擔任這裏的總經理,月薪爲8000新元。歐陽偉恩說,這對被告而言是非常誘人的機會,因而忽略了其中的風險或可面對的問題。
被告任職總經理前後四個月,來新加坡工作僅兩個月,即2012年8月和9月,最終只得到一個月的薪水。
基于上述原因,代表律師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考慮判他坐牢三年。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承認知道公司的狀況及處理財物問題的做法仍知情不報,因此必須負起責任,判他坐牢四年八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