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以“黃金回購計劃”誘使投資者買金,再以“金測”收回3500公斤黃金,銷售代理協助典當三公斤黃金,事後暗自贖回變賣套現15萬2883元。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涉嫌以36%高額年回報率的“黃金回購計劃”,在新馬兩地誘導5000名投資者買金。事後,公司以“金測”之名,一個半月內收回3500公斤黃金,但因周轉不靈,因此無法償還市值4500萬元的黃金。
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後,兩高層先後在6年間落網被控,事後四名公司代理因涉及到當鋪典當黃金,再謊稱遺失當票贖回,也被控上庭。其中一人陳巧玲(38歲)昨日承認兩項欺騙控狀。
調查顯示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的采購主管,收到指示把回收的黃金拿去典當。由于當鋪對黃金重量的限制,公司的數名銷售代理包括被告,同意協助欺騙當鋪典當黃金,再把當票交給采購部主管。在2012年8月23日,被告陪同公司主管典當三公斤的黃金,獲得16萬余元,被告把這些當票都交給主管。事後,被告向當鋪謊稱遺失當票,並填寫表格做出聲明,“贖回”三公斤的黃金,再轉賣給銀行,共獲利15萬2883元。
控方指被告透過缜密的計劃贖回黃金,做假聲明欺騙當鋪的行爲極爲惡劣,涉及的金額也相當高。控方指出,被告事後只做出4萬余元賠償,是全數額的19.6%,要求法官嚴懲她至少14個月監禁。法官將案件展至11月18日下判。
到馬國追錢
爲追討顧客的賠付和自己的傭金,被告和同事飛往吉隆坡討錢。
根據案情,2012年9月27日,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的銷售代理,包括被告到吉隆坡的總部索討拖欠顧客的每個月賠付以及公司拖欠他們的傭金。他們在吉隆坡得知有部分人嘗試贖回他們早前典當的黃金,因此被告決定搶在這些人贖回黃金前,決定贖回以她名義典當的黃金。
資金不足 分兩次贖回黃金
被告資金不夠,兩度返回當鋪贖回黃金,將部分錢彙回中國。
被告返回新加坡後,于同年9月29日到當鋪贖回兩公斤的黃金,由于被告的資金不充足,被告在轉賣兩公斤黃金後,于同年10月1日,再度返回當鋪贖回剩下的一公斤黃金。事後被告把部分獲取的錢,共10萬9018元,通過彙款代理公司,向中國福建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