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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藏158支軟氣槍和一仿真槍

2021 年 3 月 13 日 杏林人

郭培賢 報道

[email protected]

被指在網購平台售賣仿真槍,40歲男子涉嫌在家中藏有158支軟氣槍和一支仿真槍,抵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根據警方昨天發的文告,警方在2018年11月16日接獲通報,指有人在網購平台售賣仿真槍。宏茂橋警署的警員立刻展開調查,在同一天查出賣家的身份並將涉案男子逮捕。

警方同時起獲了超過150支軟氣槍和配件。男子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劉輝建(譯音)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兩項觸犯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及一項觸犯進出口條例的罪名。

控狀指劉輝建在2018年11月16日下午1時30分許,于沈氏坊第53座組屋4樓的一個單位內,無執照進口和擁有158支軟氣槍及一支仿真槍。

被告昨早到國家法院面控,並未表示是否要認罪,案件將展期至下個月9日進入審前會議,他目前以1萬5000元交保。

軟彈氣槍及任何能射出粒丸的槍支都屬于軍火,受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管制,必須有執照才能收藏。

根據軍火與爆炸物法令,非法擁有槍械者可面對坐牢最長三年,另加每把槍罰款最高5000元。在沒有當局的准證下,非法進出口軍火或爆炸物者,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另加罰款最高1萬元。

根據進出口條例,無執照進出口仿真槍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所起獲的槍支價錢的三倍,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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