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00名以租金爲主要收入來源的小型業主,或只須承擔一半的租金減免義務,他們當中有逾65%年滿62歲。截至上個月30日,評定機構已收到約455份申請,預計未來數月會有更多。
在今年7月底生效的租金減免框架下,約3000名以租金爲主要收入來源的小型業主,或只須承擔一半的租金減免義務,他們當中有逾65%年滿62歲。
副總理兼經濟政策統籌部長及財政部長王瑞傑前天以書面答複宏茂橋集選區議員黃玲玲的國會提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黃玲玲詢問財政部,有多少退休業主依賴小型商用單位的租金來應付生活開銷,而面對財務困難的業主除了可承擔較少租金減免義務,是否還可透過其他津貼獲得援助。
根據租金減免框架,業主若符合兩項條件,即所擁有的非住宅投資房地産總年值截至今年4月13日不超過6萬元,以及租金收入占業主去年申報總收入的至少75%,就可申請免于承擔全額租金減免。
王瑞傑回應時指出,根據財政部記錄,約有3000名業主符合上述條件。截至上個月30日,評定機構已收到約455份申請,預計未來數月會有更多申請。
租金減免框架規定政府、房地産業主和中小企業租戶共同承擔租金義務,爲因冠病疫情承受資金周轉壓力的中小企業提供喘息空間。
商業房地産租戶可免租多達四個月,其中4月和5月的租金減免由政府透過房地産稅回扣和額外現金補助協助承擔,6月和7月的額外租金減免由業主分擔。工業和辦公房地産租戶則可免租多達兩個月,即4月和5月。
針對租金減免義務可能對業主造成的影響,王瑞傑說,律政部在擬定框架時已仔細考慮過並咨詢業界人士。
陷入財務困難的業主可申請只提供租戶一半的額外租金減免。換言之,符合條件的商業房地産業主只須爲租戶承擔一個月的租金減免,工業和辦公房地産的業主則承擔半個月,其余須支付的租金將由租戶承擔。
此外,面臨現金周轉困難的個人及中小企業業主,也可向銀行和財務公司申請延後支付抵押貸款的本金直至今年12月31日,並將貸款期限延長至相應延遲期限。須要提供租金減免的個人業主也可申請同時延後支付利息直至今年底。
王瑞傑說,這些爲陷入財務困難業主提供的援助,旨在平衡業主和租戶的需求。“政府將繼續密切留意局勢,必要時再調整。”
對退休人士林勝華(73歲)而言,每個月收取租金是他退休13年來的全部收入來源。早年在宏茂橋一帶經營雜貨店的他受訪時說,退休後把兩間店鋪分別租出去給租戶做理發和售賣家庭用品生意。
隨著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的第一次修正條例生效,他必須爲兩個租戶提供租金減免,一連兩個月少了1萬多元的租金收入。“每戶家庭都得負擔各自的開銷,不應把所有業主都與大企業業主相提並論。”
對于政府給予業主的援助,林勝華也表示知情,但他認爲要去仔細了解和申請的過程繁瑣,目前不打算申請,只盼疫情盡快結束。
冠病(臨時援助措施)(第二次修正)法案前天已在國會三讀通過,主要就一些條文作出澄清和進行技術性修改。這項臨時措施的當前有效日期是到今年10月19日,律政部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有必要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