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友誼賽演變成流血事件,比賽結束前五分鍾因有人犯規引發爭執。一名教練兼隊長原本要上前勸架,但對方的守門員卻跑來一個飛腿踢,教練頓時怒火中燒,用頭猛烈撞上對方球員的臉,導致他鮮血直流,一度失去意識。
31歲的阿梅特·文材·尼古拉斯(Amet Wen Cai Nicolas)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昨天被判坐牢四周。這起事件發生于去年2月17日下午5時許,地點在淡濱尼34街的東源中學操場。案發當天,被告帶領他的球隊“FC138”和球隊“Ranger United”進行一場友誼賽。
眼看比賽還剩五分鍾就結束,被告的隊友卻犯規,令對方球員不滿,引發兩隊沖突。
接著,“Ranger United”的守門員沖上前飛腿踢被告的隊友,導致被告氣得用頭撞受害人楊炎華(34歲,譯音)的臉,受害人瞬間滿臉鮮血,一度失去意識。被告見狀,帶著隊友匆匆離開,一名裁判在無法制止沖突時已報警。
受害人被診斷鼻子骨折,眉毛上方有三四公分長的傷口,留院觀察兩天。庭上曾揭露,受害人和其球隊有意采取民事訴訟。
被告的代表律師爲他求情時說,被告的隊友都是年輕少年,他當時上前的本意是勸架,豈料對方的守門員卻踢他的隊友,才會令他失去理智,用頭撞傷受害人的臉。
針對帶著隊友逃離現場一事,代表律師說,被告是爲了避免情況越演越烈才帶著衆人離開,但他仍留在學校附近等待警方和救護人員抵達。代表律師指被告悔不當初,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考慮監禁四周即可。 另外,律師曾透露,被告的父母離異,法國籍父親已回到法國。被告的母親有暴力傾向,他只得和妹妹搬離家在外租房。妹妹今年約20歲,還在上學,房租和學費都靠被告繳付。
主控官則重申,受害人的傷勢嚴重,還曾一度失去意識,希望法官嚴懲。
法官下判時說,接受被告非預謀幹案,判他坐牢四周,並批准讓他展延至9月28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