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男生被指淩晨在學習室非禮女生案續審,受害女生稱被告趁她睡覺時,壓在她身上自慰,事後才連連道歉,還哀求她不要報警。她在事發後患上急性壓力症須服藥,學業也受影響。
被告李彥儒(譯音,24歲)案發時是新加坡管理大學學生。他面對一項非禮罪名,指他在去年1月8日清晨6時30分,在新大經濟與社會科學院大樓三樓學習室內,用下體摩擦現年22歲女生的胸部。
他不認罪,審訊昨天進入第二天。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就讀于另一所大學的受害女生供證說,案發當天清晨6時許,她見被告睡在椅子上,已連續兩晚熬通宵趕報告的她,于是用連帽外套蓋著頭倒在地上睡。
她後來感到被重物壓著,醒來驚見被告壓在她身上,還用膝蓋夾著她在自慰。她當時嚇得大喊“走開”,被告卻叫她“等一下”,然後朝她臉部射精。
她說,當時自己動彈不得覺得非常無助,且被告未經她同意那麽做,完全不尊重她,仿佛把她當成“蕩婦”,讓她感到被羞辱,也很生氣。
她表示,曾告訴被告自己懂法律,也學過武術,特意暗示被告不要亂來,豈料被告卻沒有住手。
她隨後背下印在被告文件夾上、被告的全名和地址等,丟下一句“你等我的律師信”後離開。被告跟著她下樓,多次道歉,也苦苦哀求她不要報警,還稱可以讓她打自己泄憤。
受害女生透露,她身心受創,並因此患上急性壓力症,須服用鎮定劑,好多天都難以入眠,上課也無法專心,有一個科目因此不及格。
她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坦承,挺享受與被告聊天。律師質疑女生對被告有興趣,才會想要多了解對方,但女生否認,稱是被告提出邀約一起溫書,她只是不介意赴約。
律師指女生雖曾拒絕被告邀她用餐,被非禮時卻沒有尖叫或大聲制止,似乎不合常理。對此,女生反駁說,通過肢體抗拒就足以發出拒絕信號。
她也否認自己當天較早前俏皮地踢被告,會讓被告誤以爲有機會可以進一步行動。她強調,自己只是爲了舒緩緊張氣氛才故作輕松。案件今早續審,女生料繼續接受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