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奧達蒂半年內多次對女傭動粗,還曾抓她的頭發將她拖進廁所。女傭忍無可忍,從15樓的單位爬到一樓,隨之在中介的建議下到鄰裏警崗報警。
31歲婦女涉嫌虐傭,半年內多次掌掴女傭、朝她吐口水、用雨傘及掃把打她,還曾抓著她的頭發將她拖進廁所,女傭難忍欺辱,淩晨時分鼓起勇氣從15樓組屋單位一路爬下到一樓,到附近的鄰裏警崗報警。
被告奧達蒂曾受雇于新電信爲客服人員,並被派到人力部客服中心支援,但目前已離職。她共面對15項蓄意傷人罪,昨天承認其中六項罪狀,余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被告于2017年12月1日聘用印度尼西亞籍的蘇莉絲·瑟托瓦蒂(24歲)到她位于義順環路第342A座組屋的住家幫傭,卻在對方工作一個月後開始對她施暴。
案情揭露,2018年1月某一天的淩晨時分,被告被女兒的哭鬧聲吵醒,發現女傭沒有幫女兒用藥油搓揉肚子,氣得朝她臉吐兩次口水,還打她兩記耳光。
自此,被告多次因小事對女傭發怒,又罵又打,還抓著她的頭發將她拖進廁所。
女傭忍無可忍,哭求被告把她轉讓給其他雇主,被告卻答應不再打她,還因得知女傭前雇主拖欠她薪水,帶著她到人力部舉報。女傭感激被告幫忙,決定繼續留下。
怎知,同年4月,被告又開始對女傭動粗,更在發現她有手機,曾把兩個孩子的照片放上個人面簿後,氣得用手機打她的臉頰,並沒收手機。接下來的一周,被告幾乎天天虐打女傭,令女傭苦不堪言。
4月29日,女傭從被告的房內找到自己的手機,爲了能致電中介要求換雇主,她把手機藏起來。豈料,被告發現手機不見後,用梳子戳女傭的額頭,再次掌掴她及扯她的頭發,直到深夜都逼著她把手機找出來。
當晚,被告逼女傭睡在客廳,還鎖上大門及女傭的房門,避免她逃離。
被告隔天繼續處處針對女傭,對她冷嘲熱諷,打她、踢她、還侮辱她,說她是妓女,要來勾引自己的丈夫。
禁不起被告一再淩虐,女傭決定逃走。她于淩晨2時許通過陽台爬進自己的房內,把自己的衣物收拾後丟下樓,然後從15樓的單位爬到一樓,隨之在中介的建議下到鄰裏警崗報警。
主控官指出,女傭身上多處仍有淤青,被告的行爲對女傭造成身心靈的傷害,除了刑罰外,希望法官也下令被告向女傭做出7020元的賠償。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現在沒有工作,兒子將于11月10日入院動手術,沒有能力做任何賠償。由于被告希望能等到兒子手術結束後才開始服刑,雙方也未能對賠償的部分達成協議,法官因此展期至11月1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