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去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訪的2000名本地居民中,約七成同意死刑比終身監禁,更能有效遏制使用槍械、謀殺和販毒等嚴重罪行在本地發生。
另一項2018年的調查則發現,有76%可能到訪新加坡的外國受訪者,覺得死刑比終身監禁更能有效地阻止人們在我國犯下嚴重罪行。84%受訪者也認爲與終身監禁相比,死刑更能有效遏制人們把毒品運入我國。
是否對特定罪行使用死刑會考慮三主要因素
工人黨議員林志蔚(盛港集選區)詢問內政部是否曾有系統地研究終身監禁和死刑的威懾作用,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以書面回答時,透露上述調查結果。
尚穆根說,政府決定是否對特定罪行使用死刑時,會通盤考慮三個主要因素,即罪行對受害者和社會造成的損害、發生罪行的頻率,以及是否須發揮威懾作用。因此,就算有關罪行不常發生,也未必是決定性因素。
他進一步提出其他證據,表明死刑具威懾作用,如因販毒而入獄的罪犯並非完全不計後果,他們有意識地限制毒品的重量,好讓自己不會面對死刑。
嗜毒者沒變成販毒跑腿,往往也是因爲害怕被捕。一項調查顯示這類非販毒罪犯中,有85.1%認爲死刑具威懾作用。
過往數據同樣顯示,死刑在使用初期就大幅度減少持槍搶劫和綁架等嚴重罪行在本地發生。
另外,林志蔚詢問當局是否有研究死刑對精神病患和成瘾者的威懾作用,尤其這些人可能缺乏判斷能力。對此,尚穆根說,根據刑事法典,罪犯若是在受精神疾病、藥物或酒精影響的情況下犯案,或可作爲抗辯理由。
尚穆根說,政府有責任確保國人的安全,同時維護公正的刑事司法制度,因此在考慮罪犯的權益時,必須顧及受害者的權益,以及國人在安全環境下生活的權利。“我們的做法已使新加坡成爲世界上最安全的居住地之一。這是國人非常珍視的。”
尚穆根也請林志蔚與內政部分享他對死刑的看法。“如果他反對死刑,聽他解釋自己的立場也會很有用處。我們會尊重他的觀點,並予以仔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