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緩起訴協議由美國司法部主導,爲高盛集團涉及一馬公司弊案與英國、香港及我國監管機構共同達成全球解決方案。
投資銀行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就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弊案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延緩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根據協議,高盛須支付我國1億2200萬美元(1億6500萬新元),是金融機構因違例支付給我國的最大筆金額。
總檢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隊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周五淩晨發表聯合聲明宣布,高盛新加坡(Goldman Sachs Singapore)將按照延緩起訴協議,爲它在一馬公司債券發行項目中的角色,支付我國政府1億2200萬美元。它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款項,也須將從債券項目收取的6100萬美元費用,移交給馬國當局。高盛新加坡在協議下總共須支付1億8300萬美元。
延緩起訴協議由美國司法部主導,爲高盛集團涉及一馬公司弊案與英國、香港及我國監管機構共同達成全球解決方案。
高盛集團及附屬公司將支付美國當局23億美元。據報道,這是美國境外反貪腐行爲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下,曆來最高的罰金。此外,高盛也須支付香港當局3億5000萬美元,以及英國當局9660萬英鎊(1億7100萬新元)。今年7月,高盛也跟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協議,支付25億美元現金,並從一馬公司被充公的資産中再償還馬國政府14億美元。
高盛總共須爲涉及一馬案件支付各國政府超過50億美元。
高盛在2012年至2013年間爲一馬公司承銷三個債券項目集資65億美元。它承認屬下員工協助將其中16億美元從一馬公司發展項目非法轉移至馬國和中東相關人士手中。
我國商業事務局在征詢總檢察署意見後,針對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貪汙法令下的三項賄賂指控,對它發出爲期36個月的有條件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除了支付金額,高盛新加坡須繼續協助當局調查一馬公司案件。
金管局則在證券期貨法令下,指示高盛新加坡委任一個獨立外部機構,審核它須爲內部監管疏漏做出的糾正措施。金管局也將密切觀察它在延緩起訴協議下須實施的額外措施。
金管局在2016年調查高盛時,發現它在批准一馬債券項目時,牽涉到集團層面的顯著管理層管控疏失,于是把調查結果告知美國當局。2017年底完成調查後,當局即要求該公司進行糾正。該公司對糾正措施的內部審查于今年6月完成。
新加坡國立大學客座教授白士泮博士向《聯合早報》指出,高盛涉及一馬公司案件由多國監管機構共同協調達成解決方案的意義顯著。他說:“隨著全球金融業進入科技數碼化的全新階段,跨境交易增長將更迅速,未來的違規事件將涉及更多跨境交易。各國監管機構這幾年通力合作,爲將來的跨境執法樹立了良好範例。”
他也指出,高盛是系統性重要的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金管局首要關注的就是它們的風險和內部管控。該局指示高盛糾正錯誤,具有往前看的積極作用。
國大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主任盧耀群副教授受訪時說,由于案件複雜並涉及多個地區,這是最理想的方案,通過美國的協議將冗長的案件盡快解決,獲取的金額或許也比通過本地機制可得更高。
高盛集團首席執行長大衛·所羅門(David Solomon)周四在發給全球員工的信函中指出,與各國達成協議是個漫長的過程。他很欣慰問題解決,但不會把這次經曆的教訓抛諸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