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銀行前職員因欺詐和不誠實行爲,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下禁令17年和九年期間不得從事有關的金融領域,10月29日生效。
面對17年禁令的是華僑銀行前財資顧問盧祖聲(譯音,Lu Chor Sheng),面對九年禁令的是大華銀行前關系經理陳瑞添(譯音,Tan Swee Thiam Timothy)。兩人已分別被新加坡法庭定罪,是兩個不相幹的案件。在禁令期間,他們不得從事任何在證券與期貨法令和金融顧問法令下任何受管制的活動和金融顧問服務,他們也不得擔任有關法令管制下的任何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的管理人員、董事或大股東。
金管局文告指出,盧祖聲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使用朋友的華僑銀行戶頭未經授權進行外彙交易,並且用顧客的戶頭未經授權進行交易,以實現朋友戶頭中未經授權交易的獲利。他還唆使朋友冒充客戶進行未經授權交易,以完結他在這些客戶的未經授權交易。他把不當行爲取得的109萬元獲利,用于購買外幣以及還債。這些未經授權交易,導致華僑銀行損失309萬元。盧祖聲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獄100個月。
文告指出,陳瑞添的女性朋友把大華銀行戶頭、互聯網銀行保安器以及大華銀行提款卡交給他保管。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他未經授權從該朋友的大華銀行戶頭轉賬26萬3500元到自己的戶頭,以便支付個人的生活費。陳瑞添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獄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