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歹徒去年8月精心策劃,光天化日之下打搶宏茂橋福昌玉器金莊,其中一名被告昨天認罪後,被判入獄三年鞭打六下。
這名被告溫拉瑪尼(Veeramani,37歲)在搶劫案中擔任司機,負責在事後載同伴逃跑。他早前面對一項共謀搶劫罪,昨天在庭上認罪。
根據案情,這起搶劫案發生在去年8月14日下午約4時,被告與另兩名同伴賈格德思(M Jegatheesh,27歲)和撒拉文冉(Sharavindran,31歲)共謀打搶位于宏茂橋10道第574座組屋的福昌玉器金莊,搶走總值近12萬元的金器。
當時被告的工作是一名私召車司機,他在這起搶劫案中當司機,負責在同伴賈格德思打劫後載他逃離現場,然後再把賊贓送到撒拉文冉手上,由後者負責找買家脫手。
三人除了仔細分工,也精心構思幹案計劃,首先是選擇只有兩名七旬店主看店的鄰裏金店下手,認爲老店鋪沒有警鈴設備,兩名年邁店主也無法抵抗身材壯碩的賈格德思;再來便是謹慎安排逃跑路線,被告把車子停在沒有電子柵欄的組屋停車場等待同伴,好讓車子沒有出入停車場的記錄。
然而,三人卻沒想到這批賊贓因爲來曆不明無法在市場上順利找到買家脫手,警員通過現場調查和調閱大量的閉路電視畫面後,很快便追蹤到他們的下落,把三人都逮捕並控上法庭,同時也取回被搶的金器。
主控官指出,擔任司機的被告在這起搶劫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協助進入金店打搶的同夥可以快速逃離現場,並讓警方的追蹤工作變得更困難。而且他在事前共謀搶劫,事後也參與將賊贓脫手和藏匿。
溫拉瑪尼是三名嫌犯中第一個被判刑的被告。他的代表律師昨天在庭上爲他求情,說他已經被扣留超過14個月,一直很擔心患病的母親,因爲他沒有父親,又是家中獨子。此外,他也必須負擔兩名孩子的生活費,所以希望法官可以輕判,讓他早日出獄照顧家人。
法官最後判決被告坐牢三年和鞭打六下,另外兩名被告的案件將在下周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