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疫情對整個建築環境價值鏈造成沖擊,政府將從各環節提供援助,包括讓符合條件的建築合約自動延長四個月的期限,給予承包商更多時間完成工程,而發展商也可延遲長達四個月交付單位。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參與冠病(臨時援助措施)(第三次修正)法案二讀的辯論時作出上述宣布。法案已三讀通過。
政府早前已陸續爲建築環境業提供一系列援助措施。李智陞說,目前幾乎所有建築工程都已重啓,恢複進度良好,但業界仍面對人力成本上漲、安全管理措施導致生産力下降等挑戰。“我們須爲建築環境業提供進一步的援助,才不會讓價值鏈的任何一個環節,承受不成比例的總體負擔。”
早前在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建築工程曾暫停約兩個月,而在所有客工宿舍于8月初完成檢測前又多延誤兩個月,因此政府擬定了四個月的延長期限。
所産生額外成本由合約方共同承擔
這麽一來,承包商在行政方面的負擔就會減輕,可專注于安全複工和適應新措施。有意進一步延長合約期限的承包商,可與發展商協商,或以合約條文爲依據。
此外,若工程因疫情延誤,所産生的非人力相關額外成本將由合約方共同承擔。比方說,一些承包商因爲工程延誤,租用塔式起重機等設備的時間變得更長,可因此向另一合約方索回部分費用,共同承擔相應的額外成本。可索償總額的頂限爲合約數額的1.8%。
若合約方爲此産生分歧,則可透過建築業付款保障法令,提出裁決申請。上述兩項措施預計將在本月底生效。
與此同時,處在價值鏈下遊的發展商,包括建屋發展局在內,可能因爲上遊工程的嚴重延誤,無法准時按照買賣合約上的截止日期交付單位。
李智陞說,政府鼓勵無法按時交付的發展商,先同買家商量並達成協議。如果無法取得共識,發展商可提呈通知,將交付日期延後長達四個月。
若買家因爲單位延期交付而須另外自掏腰包,例如在這段期間須自行租房或其他場地,可向發展商索取一定額度的補償。出現分歧的部分則可交由評定員定奪。
這項援助措施適用于住宅、商業和工業房地産的買賣合約,但也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這項措施料在未來數月生效,屆時將公布更多詳情。
李智陞答複議員謝曜全(裕廊集選區)的詢問時也指出,政府在擬定延長建築合約期限的過程中,已同業界人士進行了密切商討,而且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簽訂的合約,同樣會受益于這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