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的調查,莉雅妮曾承認不問自取廖家的衣服。總檢察署基于偷竊案有足夠表面證據,並涉及公共利益而決定對莉雅妮進行檢控。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指出,莉雅妮在警局錄第一份口供書時就承認,曾在2015年初不問自取廖家的男性衣物。她聲稱衣服太小,認爲廖啓龍應該不會想穿,就沒征詢對方的同意。
在錄第二份口供書時,她估計自己不問自取的男性衣物介于10件至15件,並且說:“我沒有偷其他東西。”尚穆根認爲,莉雅妮的這句話尤其關鍵。
尚穆根也點出莉雅妮的口供書內容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她開始先說,兩支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與斯沃琪(Swatch)的手表是朋友送她的,之後又改口說是在廖文良女兒廖靜梅的垃圾桶中找到。
提控明顯符合公共利益
莉雅妮聲稱“贓物”是她從廖家垃圾桶撿回來的“垃圾”還有許多例子,如廖靜梅的首飾,但廖靜梅否認曾把首飾丟棄,她通常會捐出去或送朋友。尚穆根說,他讓公衆自行對莉雅妮的說辭出入做出判斷。
除了上述種種表面證據,以及廖家當時能指認有關物品是屬于他們的,總檢察署也認爲提控莉雅妮明顯符合公共利益,因爲證據顯示她偷了很多東西,其中包括一些看似昂貴的物品,偷竊行爲看來也持續了幾年。
談到國家法院的判決,尚穆根指出,法官認爲莉雅妮對部分物品有多個版本的說辭,而且審訊期間接受律師引證和被控方盤問時,有時也會出現不同說法,因此覺得她的說辭難以置信。
他解釋,由于高庭法官認爲廖啓龍的證詞不可靠,加上其他理由,所以在審理莉雅妮的上訴時,決定把疑點的利益歸于她。
尚穆根也說,本地有約25萬名外籍女傭在超過20萬戶家庭工作,爲了維護公共利益,警方在接到報案後,必須公平對待雇主和女傭,妥當地展開調查工作;如果表面證據充足,讓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提控。“倘若警方不采取行動,那後果會是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