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探討建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爲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受訪律師和學者支持這個做法,認爲這能擴大刑事法律援助覆蓋面,但強調要仔細研究不同方案,新制度才能長遠發揮作用。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上星期三(4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透露設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的構想。他指出,業界原則上支持擴大援助,但也擔心這會影響有償服務,尤其是小型律師事務所。
爲了更好地界定援助對象,有刑事律師代表提議擴大適用計劃的罪行範圍,而不是放寬支付能力調查准則。
刑事律師協會會長蘇尼爾(Sunil Sudheesan)受訪時說,顧及飯碗的一些律師會覺得,如果自身難保,他們很難提供無償服務。
本地有781家律師人數介于一至五人的律所,當中有233家提供刑事法律服務。約750名刑事律師中,好些相當依賴刑事案件中費用較低的法律工作。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庫馬拉林甘(A. Kumaralingam)認爲,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應該是重點幫助付不起律師費的貧困罪犯,不會對有償服務造成太大的影響,還可能爲刑事律師提供就業機會。
蘇尼爾說,問題的關鍵是要找到平衡點。“我們必須仔細研究,公設辯護人辦公室與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簡稱CLAS)是要分開運作,還是將兩者合並起來,以取得規模經濟效益?”
律師:兩援助計劃須清楚區分案件類別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認爲,不論新制度以何種方式落實,兩種援助計劃須清楚區分所負責的案件類別。
她說,在許多法律志願者的推動下,CLAS做出傑出貢獻,但是資源永遠不足夠,有專門的機構與現有機制協同工作是令人歡迎的。
“理想的做法是一種整體協作的解決方案,在業界和公設辯護人辦公室之間建立有效的合作夥伴關系。”
蘇尼爾補充說,討論也應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避免我國陷入類似經營不善的問題。
庫馬拉林甘同樣強調,富有遠見和決心的發展策略至關重要,以確保援助模式是可持續的。“在一些國家,刑事法律援助撥款突然被削減,導致體系陷入混亂,造成許多嚴重延誤。”
他說,審查求助者的過程也須足夠嚴謹,避免遭人濫用。“我們還可考慮采納更具創意的策略,包括及早在警局或監獄提供被告信息和建議,讓他們能自我辯護,或設立社區法律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