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在拉紮魯斯島群聚一案,其中六名男女昨天認罪,各被判罰款3000元。
據早前報道,12名男女今年8月8日一起到拉紮魯斯島遊玩,其中一人還把群聚的照片放上社交媒體,引起社會嘩然。當中有一名新加坡人和一名越南人,其余是英國人。
他們後來各被控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罪名,指他們違反安全距離管制條例。
這12名被告是分別是娜塔莉(29歲)、特林明(31歲)、亞曆山大(32歲)、洛伊(31歲)、拉吉瑟(31歲)、佐伊(30歲)、羅斯(31歲)、海倫(30歲)、丹福德(32歲)、李布爾(32歲)、阮氏秋荷(31歲)以及戈爾德(32歲)。
其中,戈爾德上個月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元。
三名女子娜塔莉、洛伊、佐伊,以及三名男子拉吉瑟、丹福德以及亞曆山大,一共六人昨早回到國家法院認罪。
根據案情,12名被告是在8月8日早上11時左右,從新加坡本島乘搭渡輪到聖約翰島。他們接著徒步到拉紮魯斯島遊玩,約傍晚6時通過聖約翰島離開。
主控官指出,娜塔莉拍下了衆人群聚遊樂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引起關注。
主控官認爲,這次認罪的六名被告與上個月認罪的戈爾德罪責大致相同,請求法官同樣判他們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