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在拉紮魯斯島非法群聚一案,最後四名英國籍被告昨天認罪後被判刑,如今涉案的12名被告都已分別被罰3000元。
據報道,12名男女去年8月8日一起到拉紮魯斯島遊玩,其中一人還把群聚的照片放上社交媒體,引起社會嘩然。當中有一名新加坡人和一名越南人,其余都是英國人。
他們過後各被控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罪名,指他們違反安全距離管制條例。
這12名年齡介于29歲至32歲的被告是娜塔莉、特林明、亞曆山大、洛伊、拉吉瑟、佐伊、羅斯、海倫、丹福德、李布爾、阮氏秋荷,以及戈爾德。
除了娜塔莉和阮氏秋荷分別是新加坡人和越南籍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外,其他10人都來自英國。
昨天認罪的是李布爾、特林明、海倫,以及羅斯。其余八人日前認罪後,各被判罰款3000元。
根據案情,12名被告是在去年8月8日早上11時左右,從新加坡本島乘搭渡輪到聖約翰島。他們接著徒步到拉紮魯斯島遊玩,約傍晚6時從聖約翰島離開。
主控官指出,娜塔莉拍下了衆人群聚遊樂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引起關注。
主控官認爲,12名被告的罪責大致相同,請求法官判所有被告,每人罰款3000元。
代表律師請求法官從輕發落,但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12人應該接受同樣的刑罰,今早判最後四名被告各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