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手機網店老板營業額超過百萬元卻沒爲公司注冊消費稅,漏繳近12萬元的消費稅,昨天被判罰款4000元以及罰金1萬1802元,成爲首名經營網店逃漏消費稅被判刑的人。
馮茺榤(40歲)面對五項控狀,包括兩項觸犯消費稅法令及三項所得稅法令的罪名。
他昨天(11月27日)承認其中一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庭上揭露,被告曾經經營兩家名叫Edmobile和Moogi的公司,專門在各種網購平台上售賣手機以及手機用品。
國內稅務局調查時發現,被告的兩家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9月30日之間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但他卻沒有注冊消費稅,結果在接下來的兩年漏繳了11萬8023元的消費稅。
除此之外,被告也在2014年和2018年,分別少報約8792元和2595元所得稅。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元和繳付1萬1802元的罰金。主控官指出,被告逃漏近13萬元的稅,但至今只吐出3000多元,部分原因是他今年宣布破産。
稅務局在文告中指出,該局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從65起網店審計案件追繳回超過380萬元稅金和罰金。
有關審計報告指出,網店商家常犯錯的行爲包括報稅時遺漏收入、申報不可扣稅的業務開銷、沒有在應繳稅營業額超過100萬元時注冊和繳交消費稅,以及沒有保留賬目記錄。
稅務局提醒,所有網店和電子商務生意須像實體店般報稅。個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經營生意者,凡是年收入超過6000元,就須要向當局報稅。若兼職在網上經營生意,則須向當局申報有額外收入。
稅務局也提醒商家,若發現從1月計算至12月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在30天內注冊爲消費稅公司,否則將觸法。
稅務局強調,嚴正看待逃稅,任何人若罪成可被令交出漏繳稅額的四倍罰金,甚至可能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