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5日起,生意受冠病疫情重創的小型或微型企業,若2019財年全年營收不超過3000萬新元,今年7月到12月之間,每月平均總收入又同比減少至少七成,就有資格透過一項臨時合約談判框架,要求與簽約方重新商討合同條件。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合約將根據框架所設的條件終止。
律政部昨天發表文告,公布“合約調整框架”(Re-Align Framework)的施行細節。
律政部文告指出,新框架的有效期,只限明年1月15日至2月26日。換言之,有意啓動談判程序的企業,最遲在2月26日,須備好相關資格文件,並向簽約方提出“談判通知”(Notice of Negotiation)。談判通知發出後,雙方將有四個星期的時間協商。
根據文告,企業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能在合約調整框架下重啓談判:
■企業在2019財政年的全球全年營收,不得超過3000萬新元;以及
■企業在2020年7月至12月的平均總月入,須同比減少至少70%。
另一方面,小型業主如果因承租方提前終止租約而面臨經濟困難,也可在新框架下獲得補償,金額由獨立評估員決定。
公衆可上網www.go.gov.sg/re-align,查詢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