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期間違反居家通知,兩人昨天被控。其中的22歲女子從澳大利亞回我國後,不顧居家通知出外吃早餐、逛商場和買泡泡茶,甚至到朋友家幫對方准備婚禮,後來被確診染上冠病。
努魯阿菲卡(Nurul Afiqah Binte Mohammed)面對七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的罪名。
據移民與關卡局文告,努魯阿菲卡今年3月21日從澳洲回國後,接獲14天居家通知,要求她待在兀蘭一帶住家直至4月4日。
控狀顯示她隔天就違反居家通知,在3月22日下午到兀蘭維斯達坊(Vista Point)的商店買口罩及洗手液等。
她也被指在3月23日到長堤坊(Causeway Point)KOI泡泡茶店買飲料,然後搭私召車到南洋理工學院提交入學申請。
努魯阿菲卡也涉嫌另外五次違反居家通知,包括出門吃早餐和逛超市等。其中,她在4月2日至3日之間,還到榜鵝上朋友家幫忙准備對方的婚禮。
文告指出,被告在4月12日覺得不適,入院後被診斷染上冠病。控狀內容指被告每次違反居家通知出門,都會造成靠近她的人有染病的風險。
一男子馬國回來後
違反居家通知被控
同樣因違反居家通知被控的是莫哈默諾爾薩蘭(Mohd Noor Salam Bin Mohd Yusof,40歲)。
他面對兩項觸犯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的控狀,指他違反3月26日至4月10日的14天居家通知。
文告指出,莫哈默諾爾薩蘭是從馬來西亞回國後接獲居家通知,但他在3月31日離開兀蘭一帶的住家,到蔡厝港探望母親,還到過鄰裏警崗、雙溪加株和油池民衆俱樂部。
另外,他被指在4月2日,離開母親住家後,到蔡厝港的建屋局分局、林邦(Limbang)一帶的咖啡店和購物中心。
兩名被告都表示有意認罪,法官因此安排他們明年1月回到國家法院認罪。
拉紮魯斯島非法群聚案
又一人罰款3000元
至于日前引起社會嘩然的拉紮魯斯島非法群聚案,繼12人之中的七人日前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後,第八名被告阮氏秋荷(Luong Thi Thu Ha,31歲)昨天認罪,也被判罰款3000元。
阮氏秋荷來自越南,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移民與關卡局在文告中表示,決定在她下次更新再入境准證時,縮短准證的有效期限。
移民與關卡局強調,任何新加坡永久居民若觸法被判刑,該局將會檢討他們的永久居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