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慧音 報道
雙溪登加魚池租戶聲稱漁場業者給約兩個月的通知要他們搬遷,其中12名租戶已聯署向當局發請願書,漁場負責人則否認將漁場分租出去。
食品局及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答複《聯合早報》說,當局接獲養魚愛好者的反饋,但無法撥出土地讓他們使用,當局已建議漁場業者和相關人士進行協商。
發言人解釋,該漁場的執照持有者是Grandka有限公司(前Kua Hua Lim(S)有限公司)的業者,持有養殖食用魚類、蛙類以及觀賞魚的執照。租約去年11月10日就已到期,漁場業者要求在更新租約後,將這塊地用作飼養食用魚類及蔬菜農耕。
有讀者日前致函本報,指蔡厝港一帶雙溪登加80號的漁場業者,只給租戶不到兩個月時間就要求他們搬遷,12名租戶因覺得不合理,因此聯署向食品局及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請願。
其中一名簽署請願書的是租戶林永安(43歲,自雇人士),這名業余養魚愛好者受訪時說,他租了一個小池養30條觀賞魚,每個月付400元租金。“10月初,業者突然說當局要收回土地,要我們搬走,租金、押金也不退還。”
租戶王小姐(28歲)則說,2019年初搬到雙溪登加經營養殖場,主要售賣食用魚蝦。“負責人給的時間太短了,上周才說要求我們明年之前搬走,我還沒找到地方搬,再找不到可能會考慮停業。”
漁場業者否認
分租漁池給他人
受訪租戶說,漁場業者是一名黃姓男子。當記者聯絡上漁場負責人黃先生時,他聲稱並非業者,也否認將漁池分租給其他人。
不過,受訪魚池租戶說,黃先生和他們都是口頭達成協議,租戶當初相信他,所以從未簽下租約。
食品局及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答複時說,業者已獲得土地管理局發出的臨時租用准證,有效期是到明年5月10日。在新准證下,業者必須停止飼養蛙類及觀賞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