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在淡濱尼快速公路拒停並與交警電單車展開一公裏追逐,間中甚至逆向行駛,最終因經過斑馬線,被行人逼得放緩車速,才在盛港被截停。
這起驚險的事故發生在本月28日(星期四)下午5時許,21歲女司機在盛港西道和芬薇路的交界處,利達廣場(The Seletar Mall)對面的斑馬線前被截停,當場被捕。
社交媒體日前流傳一則視頻,顯示一輛黑色轎車在盛港西道被交警截停,交警站在路旁與身穿灰色上衣的女司機交談,過程中勸導女司機配合調查,請她出示駕照。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出,當日交警發現這輛轎車在淡濱尼快速公路從第一車道突然切換去第三車道,要轉入惹蘭加由路,導致旁邊車輛須緊急刹車以避免撞上。交警因此趨前示意女司機停在路旁協助調查。誰知女司機不配合,揚長而去甚至逆向行駛,三番四次差點撞上其他車子。
送餐員林先生(59歲)向走訪現場的記者透露,當日他正在利達廣場准備送餐時突然聽到警車警笛聲,驚見一輛交警電單車正在對面街道追逐一輛黑色轎車。
他說:“交警一路在後面喊‘停車,停車’,但司機不理會,繼續往前沖。”
附近居民阿茲麗娜(36歲,主婦)則說:“汽車一路開到斑馬線前,才因爲有行人過馬路而放慢速度。”
警方指出,交警最後在盛港西道轉入芬薇路的支路截住女司機。怎知女司機這時仍不肯合作,交警走向她時,女司機甚至踩油門欲逃跑。交警只好跳到車子另一邊,以免女司機突然開車撞上他。
目擊者林先生透露,女司機一開始不肯配合,交警敲了大約三分鍾車門後,她才下車接受調查。
交警目前已經扣押該輛汽車,女司機也在危險駕駛、無照駕駛,以及未經車主同意情況下駕駛被捕。無人在這起意外中受傷,調查仍在進行中。
危險駕駛若被判罪成,最高可面對5000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刑罰加倍。
在駕照吊銷期間駕駛被判罪成,則最高可面對1萬元罰款或不超過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刑罰加倍,所開的車也可能被沒收。
未經車主同意駕駛罪成可被判最多3個月監禁或1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