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打毒針”入獄的前醫生呂德祥,因涉毒被捕卻拒絕提供尿液樣本,他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昨天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呂德祥(38歲)不承認一項沒提供尿液樣本的控狀,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另一項觸犯官方機密法令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聯合早報》報道,今年9月遭醫藥理事會除名的呂德祥,早前因“借血”給患愛之病的洋男伴布羅謝茲(Mikhy Farrera-Brochez,34歲),協助對方騙取本地就業准證,于2018年9月被判坐牢兩年。他因在同年2月26日在酒店提供“打毒針”服務,去年10月被判坐牢15個月,目前在獄中服刑。
法官下令他完成現有監刑後,再服刑10個月。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2018年3月2日,肅毒局人員在酒店扣押被告和沈英智,並從沈英智的背包內起獲三種毒品,但被告卻不配合調查,稱執法人員無權搜身,他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他的背包被搜出有吸毒用具,兩人隨即被捕。
當天傍晚5時30分至隔天淩晨1時許,三名肅毒局人員多次要求被告提供尿液樣本,還曾提供飲水給被告,但被告每次以“人權”和“公民權”爲由拒絕提供尿液樣本。
即便執法人員強調拒絕提供尿液樣本是一項罪行,被告仍一意孤行。
抗辯時列出三理由拒絕提供尿液樣本
被告抗辯時列出他拒絕提供尿液樣本的三個理由:一、肅毒局人員當時沒有引述任何法律“命令”他提供尿液樣本,也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他不清楚確切需要在多長的時間內提供多少容量的尿液。
二、他懷疑尿液檢測的准確度;三、他擔心沈英智將摻了毒品的食物給他吃,會導致他尿液結果呈陽性。
不過,法官下判時表示,濫用毒品法令的條文內沒有明確要求執法人員需要提供一個時間段讓涉案者提供尿液樣本,而且被告當時已給予多次機會提供尿液樣本,被告也沒有要求需要多一點時間,或者因爲健康疾病問題無法排尿,法官因此認爲被告的供詞“毫無根據”。
呂德祥在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間,曾擔任衛生部國家公共衛生與流行病學部主任,他的同性伴侶布羅謝茲相信因此取得本地醫院的愛之病資料庫數據,後者因非法握有超過1萬4000名愛之病病毒帶原者的資料,還揚言要公布資料以勒索我國政府,于去年6月在美國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