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起,購買、使用、持有、銷售和供應煙草制品的最低法定年齡,將從20歲提高到21歲。
國會是在三年前通過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修正)法案。根據法令,政府從2019年起,把合法買賣香煙和吸煙的最低年齡,從18歲分三次提高至21歲。
衛生部發文告指出,上修法定年齡的目的,是不讓21歲以下青年輕易取得煙草制品,從而防止他們接觸並養成吸煙習慣。
政府已針對年齡上修提醒零售商、進口商和批發商等煙草業者,當局也向業者分發新的警告標示,好讓它們能在店面展示。
違反法令的商家,初犯者將被罰款最高5000元和暫停執照,重犯者則會面對罰款最高1萬元和吊銷執照。
一般公衆若爲低于法定年齡的青年供應香煙,一旦定罪,初犯者將會被罰最高500元,重犯者則會被罰最高1000元。
文告也指出,若幫未成年的青年購買香煙,初犯者將被罰款最高2500元,重犯者則會被罰款最高5000元。未成年者如被發現使用、購買或藏有煙草制品,罪成最高可處以3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