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批准的冠病疫情薪金補貼申請當中,1萬5000名是在上訴得直後獲得補貼的,另有4000名申請者因就業資料無法核實,申請遭拒。
截至去年12月20日,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已批准了9萬5000名國人的冠病疫情薪金補貼(Covid-19 Support Grant)申請。
若無法出示證明文件 當局會嘗試聯絡雇主
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昨天在國會回答議員陳浍敏(義順集選區)的有關口頭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她指出,申請者要是無法出示證明文件或公積金記錄,當局會嘗試聯絡申請者的雇主。不過,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沒有記錄多少申請因無法呈上雇主辭退信件而被拒。
“我們明白有些申請者無法這麽做,是因爲情況由不得他們控制。例如,就職的公司沒有發出解雇信就結束營業。遇上這種情況,家庭及社會發展部會檢查申請者的公積金記錄,核實他們就業狀況,或聯絡他們的前雇主。”
孫雪玲補充,那些稱自己因雇主施壓、不是自願辭職的申請者可向社會服務中心(Social Service Office,簡稱SSO)上訴。
評估過程中,當局會考慮上訴人和前雇主的任何通信,包括WhatsApp短信、信件、電郵,甚至是手寫文件等。若有必要,也會爲他們轉介其他援助計劃。
“SSO的目的是要幫助補貼申請者,而不是妨礙援助。但補貼畢竟來自納稅人的錢,因此我們須有交代,SSO也就得核實上訴人提交的文件。”
針對議員進一步要求更多伸縮性,孫雪玲透露,97%的上訴個案成功獲得冠病疫情薪金補貼。
冠病疫情薪金補貼申請已在去年12月31日截止,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將在本月18日,推出冠病疫情複蘇補貼(COVID-19 Recovery Grant),爲失業或收入受影響的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