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展開爲期兩周的執法行動,251人因涉嫌421起各類詐騙案,目前正接受警方調查。
涉案嫌犯年齡介于15歲至74歲,所涉及的總詐騙金額達350萬元。
警方昨天發布文告指出,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15日,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展開爲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共有163名男子和88名女子,因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目前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文告中提到,421起案件中,主要涉及互聯網愛情騙局、電子商務詐騙、在社交媒體上冒充他人、虛假賭博平台,以及貸款相關騙局,受害人損失共計超過350萬元。
欺騙罪若成立,可被判10年監禁及罰款。洗錢罪若成,則最高可被監禁10年,或罰款高達50萬元,或兩者兼施。警方提醒,爲避免成爲犯罪同謀,公衆應該拒絕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賬號或電話號碼,因爲這些賬號和電話號碼如果與非法交易有關,持有者也須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