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綏量于2018年12月21日在烏美一帶企圖將100元交給一名陸交局官員,作爲不收走oBike腳踏車的報酬。
郭培賢 報道
騎著一輛噴上黑漆的oBike腳踏車被發現,男子過後企圖用100元賄賂陸路交通管理局官員,作爲不收走腳踏車的報酬,被判坐牢三周。
現年58歲的被告王綏量(前譯黃瑞良)面對一項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指他于2018年12月21日在烏美一帶企圖將100元交給一名陸交局官員,作爲不收走一輛oBike腳踏車的報酬。
陸交局官員沒有收下錢,並將事情通報貪汙調查局。
王綏量不承認罪行,經由審訊後遭裁定罪成,昨天(1月29日)被判刑。他案發時是一名運輸執行人員。
共享腳車業者oBike在2018年申請清盤後,陸交局派人到全島各地回收遭遺棄的oBike腳踏車。
庭上揭露,兩名陸交局官員案發時在烏美一帶發現王綏量停在公司外的腳踏車是一輛被噴上黑漆的oBike腳踏車。
王綏量發現官員要收走腳踏車後,先是拿出50元塞給其中的洪姓官員。
對方拒絕收下,並警告被告不要行賄。但王綏量不聽勸,反而拿出另外50元,要官員收下共100元,好讓他留下腳踏車。
洪姓官員在審訊中指出,王綏量當時對他說:“這輛腳踏車很好騎,我給你100元沒有人會知道。”
另一名陸交局官員因此拿出手機,拍下王綏量打開錢包的畫面。
王綏量否認行賄,在審訊中稱自己只是想要買下腳踏車,沒有貪汙意圖。他也聲稱自己以爲兩人只是回收公司的職員,而不是陸交局人員。
法官不相信王綏量的說法,認爲他不可能不知道兩人是陸交局人員。法官指出,王綏量從未否認想將100元交給官員,依法就是行賄。
貪汙調查局在昨天發布的文告中強調,賄賂或企圖賄賂公務人員是嚴重罪行,任何人罪成將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或不超過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