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護人員動粗或騷擾的事件過去三年來逐年增加,根據公共醫療機構提供的數據,騷擾和動粗事件從2018年的1080起,增加至2020年的1300起。
衛生部長顔金勇以書面答複議員陳有明醫生(裕廊集選區)的國會詢問時指出,醫護人員受到防止騷擾法令(POHA)第六條的保護,在執行公務時因受到騷擾或暴力對待的報案數量過去三年來也有所上升,從2018年的40起增加至2020年的58起。不過,這並不包括針對醫護人員在執行公務以外的騷擾或動粗事件。
在任何時候騷擾任何人都觸犯防止騷擾法令,違法者可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另外,受害者也能申請保護令,以避免對方繼續騷擾他。受害者也能提告騷擾者,以獲取賠償。
另外,在防止騷擾法令第六條下,如果騷擾行爲是針對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共服務領域的員工,那麽騷擾者面對的處罰會更嚴厲。在醫護人員執行公務時騷擾他們或對他們動粗,可面對高達5000元罰款,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顔金勇強調:“我們的醫護人員有權在照顧病人時,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工作。衛生部和公共醫療機構對騷擾和動粗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並將采取必要的行動保護醫護人員,以免他們受到騷擾或暴力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