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共有五起非法飙車案件,10人被定罪。2018年至2020年則有四起飙車案件,涉及的31人正在等待調查或被起訴。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博士昨天在國會答複議員黃玲玲(宏茂橋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透露以上數據。
費紹爾說:“交警在已知的飙車熱點進行例常執法行動。此外,若收到公衆對此類活動的投訴,交警也將評估並在必要時采取更多的執法行動。”
丹戎巴葛路2月13日大年初二發生釀成五死一傷的跑車撞店屋車禍,引發黃玲玲針對該區的飙車情況提出詢問。
黃玲玲指出,越來越多居民投訴說某些路段經常有人深夜飙車。她因此提問,除了采取執法行動之外,內政部是否會實施更多的預防措施,以遏制非法飙車活動。
會從整體考慮道路安全
對此,費紹爾說:“我們的策略不僅著眼于非法飙車,也從整體上考慮道路的安全。”
費紹爾也指出,當局知道哪一些地點經常出現飙車活動,並在這些地區定期展開執法行動,對于黃玲玲選區有關飙車的投訴,當局也有采取行動。
他說,組織或參與非法賽車者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和罰款1000元到2000元;重犯者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2個月和罰款2000元至3000元。另外,參交通工具也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