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要幫助15歲低智商少年追自己的女兒,45歲女子博得少年的信任,還向少年的母親提出讓他到家中短住一周。豈料,她卻在這一周裏兩度對少年做出猥亵行爲,昨天被判坐牢12個月。
由于被告的女兒和受害人在案發時是同校同學,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昨天承認兩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罪,指她在去年3月23日及26日對15歲少年做出猥亵行爲。
現年16歲的少年有輕微智障又低智商,與被告的女兒(13歲)是同校同學,常會通電話或發短信聊天。
去年1月,被告和少年也開始通過短信聊天。少年會向她傾訴自己面對的問題,被告因此發現少年喜歡自己的女兒,便毛遂自薦幫他把女兒追到手。
同年3月的學校假期期間,被告邀請少年到家中做客,少年想見被告的女兒所以答應了。他每天早上6時許到被告的家,直到晚上8時左右才回家,和被告的女兒一同做功課、玩遊戲,這樣的情況維持一周。
3月底,被告致電給少年的母親,征求她的同意,讓少年來過夜。少年的母親起初反對,但被告不斷遊說,稱會好好照顧少年,並會無時無刻監督他和自己女兒之間的互動。
少年的母親最終答應,前提是少年與被告的女兒不能同睡,玩耍時也不能有任何肢體接觸。
就這樣,少年在被告的家中住了一周,而被告的丈夫卻毫不知情。因爲在被告的安排下,錯開了兩人碰面的機會。
3月23日午夜12時至淩晨1時之間,少年、被告和被告的女兒同睡一張床,被告睡在兩人之間。被告接著親吻少年並爲他手淫。少年曾向被告透露感到不舒服,但被告仍執意繼續。
同月26日淩晨,被告因不小心碰到少年的下體,再生色念,又對少年做出猥亵行爲。
少年同天上午11時在學校向社工透露在被告家中發生的事,社工便帶他到警局報案。
法官下判前指被告背叛了少年及少年的母親給予的信任,利用少年對女兒的愛慕趁機下手,判她坐牢12個月。
由于被告的女兒和被告年邁的父母都要安排找人照顧,法官批准她延期服刑,展期到4月14日起服刑。